好多巴多 / 2019-02-19
国办发〔2017〕8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已发展到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的智慧供应链新阶段。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
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好多巴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甲方经营的域名为96459.com的O2O全品类平台,平台精选全球品质商品的O2O综合性购物平台,诸多商品,涵盖茶叶、农副产品、服装、百货等品类,全球直采,严格认证,整合散乱商户资源,提供电商平台进行线上线下O2O互动体验式营销,让商品渠道统一化、标准化。消费者可通过该平台查询、交流相关信息,获得其他的服务等功能。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经营范围、业务经营模式等具体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网络渠道经销商,在授权范围内推广销售甲方产品。
2、甲方旗下电商平台之一为好多巴多(www.96459.com),拥有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具有产品网络销售发货能力,为乙方提供产品、客服、仓储、物流等服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叁 年,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届满(例:合同签订日为2018年1月19日,三年期满则为2021年1月18日,以此类推)。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叁年。
2、若双方任何一方欲在本协议期满后终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的形式提出。
第三条 授权说明、合法性承诺
1、乙方经过甲方的授权,有权在其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渠道销售甲方商品。乙方承诺其推广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行为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2、甲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保证相关保税进口产品的进口渠道和质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 定义和解释
1、好多巴多平台
本合同所指好多巴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甲方经营的域名为96459.com的O2O全品类平台。
第五条 乙方身份确认
1、乙方应提供一个好多巴多的有效用户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且乙方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擅自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甲方。
第六条 合作模式
1、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其网络平台上或者其他销售渠道上的销售,甲方负责客服、物流、售后。
2、甲方提供产品详细信息供乙方进行详情页制作及上传、商品营销策划、电商分销、线上客服服务等活动。
3、甲方提供产品供乙方在网络平台上或者其他渠道进行销售,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订单信息,进行产品发货(物流快递)。
4、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订单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准确。
5、甲方发货后及时将物流单号信息反馈至乙方,乙方负责网上商品发货信息的登记。
第七条 关于发货、退换货及投诉说明
(一)发货、交货
1、乙方应及时传给甲方订单详细信息,具体包括客户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商品名称、数量、备注信息等。甲方应于收到订单信息后48小时内将发货物流单号等信息反馈给乙方。如遇产品做活动,订单量较大,则单号传达时间由双方协商完成。
2、消费者在乙方处购买甲方商品所需发票由乙方提供。
3、交货地点: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货。
4、运输方式:采用快递方式,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商品是否包邮另行约定。
5、应乙方要求采取的非正常的快递配送方式及其他交货要求,所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二)出现客户退换货,分以下情况处理:
1、平台页面信息传达失误,产生消费者退换货,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客户无理由退货,造成的快递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破损、产品重量不达标、产品品质不合格等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消费者退换货则由甲方承担该笔订单相应的费用。乙方必须确保在要求甲方承担损失前将消费者退货商品邮寄给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给甲方。
3、延迟发货或物流单号未及时反馈给乙方从而导致客户退货的问题,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及时登记物流单号信息,导致客户退货的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押金、结算及付款方式
1、技术服务费:
£个人类型: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贰万圆整(¥:20000.00元整)作为技术服务费,合同履行期间技术服务费不退还。乙方累计销售额达到10万元后可用以冲抵货款。
£企业类型: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甲方审核通过后,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贰万圆整(¥:1200000.00元整)作为技术服务费,合同履行期间技术服务费不退还。乙方年销售额达到120万元后可用以冲抵货款。
2、结算方式: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地址发货,乙方将货款全额支付至甲方。
3、自营平台与大客户:可到公司进行一事一议进行协商。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乙方提供的发货地址等准确的消费者信息完成发货;
(2)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均从正规渠道采购,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及信息,协助乙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产品销售行为,如发现乙方销售行为或者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进,乙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5)乙方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随意修改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参数。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共享甲方服务的协同创业者销售甲方平台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利润用于乙方共享门店、协同创业(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装修、培训、通讯、交通、房补、墙体广告、单张印刷等)的宣传奖励。
(2)乙方制定商品售价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官方网站:好多巴多(www.96459.com)销售价。乙方应通过不断完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提升商品分销能力,扩大订单数量;
(3)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双方所商定合作事项无关的事务上;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信息、地址等准确的订单信息;
(5)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完成应付货款的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2、逾期付款违约:乙方每逾期向甲方付款一日(自应付款而未付款之日起计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按延迟天数乘以应付货款之4‰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若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押金的 10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守约方可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第十一条 权利声明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甲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条款
以下情况合同自然终止:
1、期满甲乙双方有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
由于合同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守约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地址以对方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准,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方损失的,守约方可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合作,必须符合以下内容:
1、将平台提取图文集产品详情的用户账号直接退还给甲方或在双方见证下进行删除;
2、合作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服务,由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达到约定的年销售额的可免除服务费。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
1、本合同各方同意,对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其他方的有关本合同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或本合同所含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同意,未经各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不包含与本合同拟议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披露此类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1)为进行本合同拟议之交易而向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披露;(2)向与本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3)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披露。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以对方的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名称、商标、标示、标志、产地)生产、包装、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展示、广告、宣传本方或第三方的其他产品。
3、若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服务费的 10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合同任何一方遭遇下列一项,可变更、撤销、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为、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定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期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15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2、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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